(3)对于历史上曾经发生过的事件就更不能做出绝对相同的重复验证结果,原因就在于历史上某个事件之所以会在那样一个特定时间发生,是与其自身的全部特定因素及当时周围的全部特定因素完全的密切相关联的,它是一个相对于那个特定时间点的“绝对静止‘画面’”。如果想要看到那个“绝对静止‘画面’”,那就必须得将时间“绝对”的倒退到那个特定的时间点,否则,任何人或其它物都决不可能再次看到那个“绝对静止的‘画面’”!因为一切的事物都既是相对静止的,又都是相对运动的,因此,即使那个“绝对静止的‘画面’”能够依然“绝对的静止在那一刻”,可与其紧密联系的其它周围事物却早已经“运动得‘物是人非’”了!况且,那个“绝对静止的‘画面’”和与其紧密联系的周围其它事物并不是想要验证它们是否存在的人的“行政下属”,它们是不会“听从”这些人的“行政命令”而“老老实实”的在那里等着这些人去验证的!就象有个人告诉你说他在山北一个大树下看见了一支很大的兔子,结果当你翻山越岭的从山南跋涉到山北的那个地点时,结果却没发现那只兔子——因为那只兔子既听不懂你的命令,也不愿意听从你的命令在那里乖乖的等着你去看它,因而早跑得无影无踪了!但是,你决不能因为你自己后来也去了那个地点却并没看到那只兔子,就绝对的判定那只兔子根本就从未在那个地点出现过,进而认定是那人给你撒了谎——那人是在“宣扬伪科学”。如果有人硬要说:“应该可以据此就说那人所说的话是假的,是宣扬了‘伪科学’”!那么,我就只能说说这话的人的“大脑”太简单了!因为:这只能说明你的“大脑”里在作出这样一个错误的判断之前“意识群”太小了!——因为在做出这个判断之前,你的“大脑”里实际上只有“那人说那里有只兔子,结果我赶到那里之后却没有发现那只兔子”这样一个意识,而没有“兔子本是活蹦乱跳的,鲜活的,不是死的”、“兔子是有自己独立思维意识的”、“兔子是不能提前预知我要去看它,且在那里静静地等我去看它的”、“即使兔子能预知我要去看它,但兔子是怕见人的,是会逃走的”、“那个兔子的周围可能还是有其它动物的,而其它动物可能会惊跑甚至抓走那只兔子的”等等这样一个庞大的“意识群”,如果你的“大脑”里当时有这样一个庞大的“意识群”,那么你就决不会做出那样一个如此简单的错误判断了!
(4)对于“未来”将会发生某一事件的预言,事实上“现在的人类”是纯粹不能验证的,就更谈不上“现在的人类”能否重复验证了,如果说能验证,那也只能是“未来的人类”了!但是,“现在的人类”能否就仅仅因为自己现在根本无法验证就将这些关于“未来”的预言斥之为“伪科学”呢?答案显然是:不能!否则,整个人世间就不会“科学预言”这一词了!而一切的理论都会或多或少“涉嫌”“伪科学”了!因为,只要我们仔细分析一下所有的哲学和非哲学理论,我们都会发现其实每一种每一个理论都会或直接或间接或多或少的明确或隐含(模糊)的预言着未来(包括历史学也一样,因为研究历史的最终目的毕竟还是为了解释和指导现实如何科学的走向未来,否则,纯粹的为了研究历史而研究历史又有何意义呢?),而这些预言又都是“现在的人类”根本无法验证的,那么,难道所有的理论都是“伪科学”或都有“伪科学”的成分了?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一看我们人类历史和现实的一切相对“最科学”的自然科学理论:其实,每一个自然科学理论诞生之时都有着对未来明显的预言性,而此时的人们还未能对其进行任何的验证,或者在短期内还根本无法得到验证,那么,难道在此时或此段时间内这些自然科学理论便是“伪科学”了?而当其被后来验证且重复的验证了时却又摇身一变而成为“真科学”了?这样的认识判断逻辑岂不是太荒谬了么?!如果这样的“只有能够被重复验证的才是科学的”的认识判断逻辑能够成立,那么,我们人类就干脆不要发展了——只使用“已经被重复验证了”的科学理论不就行了嘛!因为,凡是新的科学理论在诞生之时肯定都是纯粹未经过验证的,那么,按照那些打着科学旗号并按照自己对科学所下的这种定义和逻辑而高喊着打倒一切“伪科学”的所谓“科学家”们的观点逻辑,一切新的科学理论在其诞生之时就已被认定是“伪科学”且被及时的毫不迟疑的彻底打倒了,新科学理论还能诞生么?还敢诞生么?这样一来,我们人类社会岂不是要且应该永远的停留在原始社会了?!
另外,我还看到过一个“科学家”在“反击”某一传说的虚假时,曾引用了一个所谓的“休谟公理”来证明该传说是“伪科学”,而这个“休谟公理”的大意是说:当你判断某人对你说“出现过某一事物的话”是否真实时,你先判断那人所说的事物真正出现的可能性有多大,如果那个事物真正出现的可能性越大,那么,这人所说的话真实性就越大;如果那个事物真正出现的可能性越小,那么,这人所说的话真实性就越小;如果那个事物纯粹不可能出现,那么,这个人所说的话就肯定是假话,也就是说,这个人是在宣扬“伪科学”了!
然而,我个人认为,这个所谓的“休谟公理”实际上根本不能称之为“公理”,因为,既然是公理就一定应该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可事实上这个所谓的“休谟公理”根本不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而这又是因为:
(1)这个所谓的“休谟公理”完全是建立在判断者个人的判断能力基础上的,而人类的判断能力本就是很有限的,不是无限的,有太多太多的事物是人类本就不判断的。因此,如果要让这个所谓“休谟公理”能够成为真正的“公理”——也就是具有普遍的适用意义,那么,就必须得判断者本人的判断能力无限的高,而要使得某人的判断能力无限的高,那么,这个人就只能成为上帝了!况且事实上连上帝的判断能力也不是无限的高呀!——因为,如果上帝的判断能力真的是无限的高,那么,如某些宗教所说的“上帝给人类降下苦难是为了考验人类对它是否忠诚”的话又怎么能成立呢?——既然你上帝的判断能力是无限的高,那你应该事先就能判断出人类“将来”对你是否忠诚了,你又何必还要作事后的考验呢?做事后的考验,不就正说明你事先并没有判断出来嘛!难道这位“科学家”和休谟本人的判断能力竟然比上帝的判断能力还要高了?哦!也许是我这个人自己的判断能力太低了的缘故吧,我总不敢相信这能是真的!
(2)撇开这位“科学家”和休谟本人的判断能力是否比上帝的判断能力还要高这一话题不谈,单就是现实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判断能力也是千差万别的,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刻及面对不同的事物时,其判断能力都会常常很不相同的。也就是说,全人类所有人的实际判断能力是很不相同的,并不是等齐划一的,而且同一个人在不同的时刻及面对不同的事物时其判断能力也是很不相同的,并不是恒定不变的。因此,你自己判断某一事物能出现并不等于别人也就必然会判断该某一事物能出现,你自己判断某一事物不能出现并不等于别人也就必然会判断该某一事物不会出现!你自己的判断结论和别人的判断结轮出现了不相同,也可能恰恰是你自己的判断能力太低的缘故,而并不能必然就是别人的判断结论错误——况且,即使你的判断能力远比其他人都要高,但只要你的判断能力还没有达到无限的高,那么,你的判断结果在未得到最终确认之前依然不能说是绝对正确的!难道这位“科学家”和休谟竟然没能判断出“事实上人与人的判断能力是很不相同的”——竟然判断认为“只要是人,那么,就所有人的实际判断能力是绝对完全一样的”了?拟或这位“科学家”和休谟竟判断认定自己的判断能力就是比其他所有人的判断能力都要高——是整个人类历史上判断能力最高的人了?也许他们自己相信且坚信这一点,但我这个判断能力很低的人却实在是不敢相信——因为我对他们的判断能力也“没有经过可重复的验证”哦!
由此可见,对于那些把所谓的“休谟公理”作为判断某人所讲的话或理论是“真科学”还是“伪科学”的绝对标准(公理)的“科学家”,和那些把“能否被重复验证”作为判断某人所讲的话或理论是“真科学”还是“伪科学”的绝对标准(公理)的“科学家”,我们虽然不能说他们的“大脑”太简单——因为他们是“科学家”,也不能就因此怀疑他们的动机和目的是自私的甚至就是反动的——反科学的,但我们却完全可以肯定的说:他们把所谓的“休谟公理”和“能否被重复验证”作为判断某一思想理论、观点或事件是“真科学”还是“伪科学”的绝对标准,且将以此绝对标准而判断出的“伪科学”——彻底的及时的毫不留情的一概打倒的行为的实质结果却是完全反动的——反科学的!因为,如果让这种“观念、逻辑、标准”来主导我们人类社会的话,必然会极大的阻碍我们人类对世界的进一步探索,必然会极大的断灭我们人类对于未来美好的希望,必然会极大的妨碍我们人类前进的步伐!
也许这时有些朋友会问我了:既然你认为这个“伪科学”定义也不对,那个“伪科学”定义也不对,那么,你认为对“伪科学”该如何定义才是对的呢?哈、哈!我亲爱的朋友们,我可不敢说我自己认为“伪科学”该如何定义就是绝对正确的“公理”哦!我只能说,我个人认为“伪科学”该这样定义可能才是对的——那就是,自己明知某一事物并未出现,或者自己本不能肯定某一事物必然会出现,或者明知某一事物出现的理由不是那么回事,或本不能肯定某一事物出现的理由是不是那么回事,却出于自己某种不可告人的利益目的(为了个人私利)而故意对外夸张宣扬说:某一事物已经出现或必将出现!某一事物出现的理由就是那么回事!剩下的,即使经后来的实际检验确实是错误的,但也只能说其是“不科学”,而决不能将其笼统的也说成是“伪科学”。也就是说,我个人认为,构成“伪科学”的两个必要且充分的要件是:
(1)必须是故意歪曲事实真相(包括捏造事实真相)。如果不是故意歪曲,而是如实陈述某一已经发生的事实或不带故意夸张的阐述自己对某一事物可能出现的预言(判断),则不能构成“伪科学”。
(2)必须是为了谋取个人私利(或自己所属的小圈子的集体私利)而故意夸张宣传——故意歪曲事实真相而作虚假陈述(宣传)。如果是为了他人或集体大众的正当利益(也就是说不得损害其他任何个人或集体的正当利益)——如医生为了稳定病人的情绪而故意将癌症诊断结果对病人说成一般病症的行为,或者政府、学者等为了防止引起人们的恐慌而造成不可控制的混乱局面而故意隐瞒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重大危险,以便理性、秩序的引导人们脱离危险处境而作的虚假宣传,或者政府、学者等为了化解人们之间即将出现或已经出现的重大矛盾而故意夸张说:如果人们不听劝阻强起是非,必将会受到某某难于承受的惩罚!如果人们听从了劝阻而不再起是非,就必定会得到某某极大的奖励!由此可见,如果动机和目的完全是善意的——非恶意的,那么,即使事实上是不真实的,也不能称之为“伪科学”,而如果其手段最终也是有效的,那么,从“宏观”角度上来说,则完全还可以说是科学的!比如说,尽管我们人类历史上的许多正教哲学理论和非宗教哲学理论(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等)中都有许多部分事实上是错误的,但其整个思想理论的动机和目的都是极其善良的,而且也确实推动了我们人类社会向前的巨大发展,那么,相对于那个特定的时代社会来说它们依然是科学的!抽象概括起来说:就是,凡是动机和目的是善意的积极的,且在当时条件下确实有利于人类社会“平等、和谐、发展、进步、繁荣、文明”的都是科学的!否则,都是“不科学”的或“伪科学”的!
也许有些朋友会问:虽然将有些事实真相告知人类后,确实反而会不利于人类社会的“平等、和谐、发展、进步、繁荣、文明”,但其本身是真理事实,应该是科学的呀?而有些不真实的“事”虽然告知人类后是有利于人类的“平等、和谐、发展、进步、繁荣、文明”,但其毕竟不是真理事实呀?怎么还能是科学的呢?
然而,我要说的是:
(1)其实,追根究底的说,当我们说某件事情科学与否时,实质上指的是我们人类对该件事情所涉及的对象的判断(包括运用的方式、方法及相应的逻辑、推理过程和采取的对应手段)是否科学,而不是指具体的对象是否科学,具体的对象只有真假之分,没有科学与否之分,比如说:“太阳”就是一个“事实”,它本身就只有真假之分,没有科学与否之分的,而是我们人类对太阳这一“事实”的判断认识是否科学或不科学。再比如说:“某人死了”就是一个“事实”,它本身也只有真假之分,没有科学与否之分,而我们人类对“某人死了”这一“事实”的认识——如“这个人是否真的死了”、“这个人的死因”、“这个人的死亡过程”、“这个人死亡往后会对周围相关的人、事、物会产生何种影响”及“如何正确处理这件事”等的分析、判断就才有了科学与否之分。再比如说:某人得了癌症,而医生却担心如果将实情告诉了病人后,病人思想负担过重反而不利于治疗,于是便对病人谎称说是“得了慢性胃炎”,那么,此时对于“得了慢性胃炎”这件事来说就只有真假之分,没有科学与否之分,而医生对病人的心理分析判断及所采用的手段(如何告诉病人)就才有科学与否之分。而且,即使人们对某一对象判断的方式、方法、结论(结果)及采取的相应手段是错误的,但也只能说是“不科学”的,而不能说成是“伪科学”——“伪科学”只能是出于某种私利而故意作出的某种虚假宣传(包括故意作不全面的宣传和故意歪曲事实真相的宣传等)。
(2)人们的判断事实上都是有连续性的,也就是说,当人们对某一特定对象作出判断之后,总是还得继续进一步判断对这种“判断”(前一判断结论——也可称之为第一判断)如何处理,于是就有了第二判断,甚至第三判断(如判断别人对自己第二判断处理的反应)、第四判断(如判断对别人的反应自己又应该如何对应)、第五判断等等,而第一判断是基础,第二判断之后的各判断则是关键,原因就是第一判断只涉及自己对某特定对象的判断的对错(科学与否),而第二判断之后的各判断则是涉及影响到别人(或公众)利益的主观善恶了——当然了,以上述步骤第三、第五、第七等判断尽管从其纯本身来说是没有善恶的,但是却显然都是为有善恶之分的第二判断服务的,因而依然“裹有浓厚的善恶色彩”。而当我们更深入的探索人类的共同深层真理本性及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时,我们就会发现——其实,人类每一个人的最深层真理本性之一都有喜爱善良、平等,追求善良、平等的一面。尽管有些人的心态和行为确实非常的邪恶,而且常与善良的人作对,但他们也只是与一些特定的已经或即将妨碍他们邪恶利益的善良之人作对,从他们的内心深处对并未妨碍自己邪恶利益的人还是很喜爱的。但任何时候任何人都不可能去喜爱一个很邪恶的人,即使邪恶者常常会相互狼狈为奸而表现得很亲密,但事实上那并不是他们之间真正的相互喜爱,而仅仅是为了共同的利益而不得不相互利用而已,即使某些邪恶者之间也会出现真正的喜爱,那真正喜爱的也只能是对方仅有的那一点善良一面,而决不会真正喜爱对方的邪恶一面,这也正是为什么邪恶者常常也会相互表现出一种憎恶的原因,而善良者真正喜爱善良者就自不待说了!用一句话总结来说就是:恶者的本质是相害的,而善者的本质是相亲的!
另外,从我们人类社会的整个发展历史来看,事实上也总是朝着更善良的社会发展的,尽管到目前为止,我们人类社会依然有大量的邪恶存在,但社会主义社会的人们总体上毕竟还是要比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善良一些,而资本主义社会的人们总体上毕竟还是要比封建主义社会的人们善良一些,封建主义社会的人们总体上毕竟还是要比奴隶社会的人们善良一些,而奴隶社会的人们总体上毕竟还是要比原始社会的人们要善良一些(最明显的就是奴隶社会的人们最起码不认为把人当猎物一样杀死后来吃食是正常的应该的道德的了)。也就是说,不断的追求更加的善良、平等、和谐、繁荣、进步、文明、理性——毕竟是整个人类最深层的真理本性——这却是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高角度的真理事实了!因此,诸如上述医生为了病人着想等不得不善意撒谎的言论,尽管从小范围低层次低角度看是不符合小事实的,但实际上他的这一整体行为却是符合这个更大范围更高层次更高角度的真理事实的!而且显然是符合全人类整体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道德要求的!故此,我们才可以说——也应该说这些善意的撒谎实质上本就是科学的!而且是更高角度更高层次的科学!这也正是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判断处理某一特定事物时,不应该把眼光仅仅只停留在该特定事物上,而应该把眼光放在更大的范围上且越大越好的原因了——眼光越宽广,我们作出的的判断处理就会相对的越合理越科学且越有效!否则,就会相对的越不合理越不科学越不有效!
由以上分析我们应该可以看出:其实科学本身是与“不科学”相对应的,它并不直接涉及道德的问题,而是间接涉及道德的问题,但是,“伪科学”却是直接涉及道德的问题——或者说其本身纯粹就是一个道德的问题,它在实质上是与真诚、善意、信用等道德概念是相对应的,而且,真诚、善意、信用属于“道德(或称‘有道德’)”的范畴,“伪科学”则属于“不道德”的范畴,实际上本身是与“科学”和“不科学”不沾边的!
也许有的朋友会说:“伪科学”应该是属于“不科学”的范畴,最起码是和“不科学”沾边的。其实,不然也!因为,“不科学”与“科学”在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而“伪科学”在任何时候都是不能与“科学”相互转化的。因此,我们能说“伪科学”是骗人的,是不道德的,但我们却不能说“不科学”是骗人的,不道德的。否则,我们人类历史上及现在所有的“科学”在随着人类社会发展而最终都会逐渐变为“不科学”的时候,难道就能说“我们人类现有的科学到那时实质上都是骗人的和不道德的”——都是“伪科学”了?
由此可见,“伪科学”实质上仅仅只是“不道德”的理论(言行)披上了“科学”的外衣,结果我们的那些批判“伪科学”的朋友就稀里糊涂的把“伪科学”与“不科学”混同了起来,进而也就自然的把“休谟公理”和“能否重复验证”作为判定某一事物是否是“伪科学”的标准了!而事实上,“休谟公理”和“能否重复验证”只能是在特定条件下判定某一事物是否“科学”或“不科学”的标准,而不能做为判定某一事物是否道德的标准——道德是一个人的内在思想品德问题,而不是包括人在内的某个具体事物的真假问题。
尽管“伪科学”的思想、理论、观点里都有“不科学”的成分,但其往往也有“科学”的成分,否则,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会相信其——就不会有那么多的人上当受骗了!其“科学”的成分是为了故意用以掩盖其“不科学”的成分,进而为了达到欺骗蒙蔽他人而为自己谋取私利的目的——因此完全涉及道德问题。而一般真正的科学思想理论尽管其中也会既有“科学”的成分,又有“不科学”的成分,但其中的“科学”成分决不是为了故意用以掩盖其中的“不科学”成分而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其中的“不科学”成分也仅仅是因为判断的失误——并不涉及道德问题。由此可见,“伪科学”与“科学(包括‘不科学’”的本质区别在于动机和目的的善与恶,而不在于“能否被重复验证”上!“伪科学”思想理论中的“科学”部分即使再“能被重复验证”,也不能证明其整个思想理论——这一整体的“科学性”,也不能否定其整个思想理论——这一整体的“伪科学性”!相反,真正的科学思想理论中的“不科学”成分不管有多少,也只能证明这些部分是“不科学”的,而不能否定其整个思想理论——这一整体的“科学性”,更不能就因此将其归入“伪科学”!